近年来,桂林市平乐县检察院党组始终把加强党建工作摆在核心位置,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以“党建+”为龙头,积极推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以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为契机,打造“法护青春 昭筑未来”未检品牌健康发展,“1+4”工作模式引领该院未检工作育亮点、创品牌,2021年荣获“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称号。
品牌诠释
品牌名称:法护青春 昭筑未来
品牌内涵:平乐县古称昭州,“昭”也有光明、美好的含义,即希望未成年人在法律的保护和平乐县检察院的呵护下茁壮成长、筑梦未来。
党建+业务,立足检察职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党组副书记带头推进未检工作,3名党员组成未检工作团队,坚持将党建工作与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推进“一站式”办案机制。近日,平乐县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中心正式揭牌启用。通过一次性询问、搭建未成年被害人取证及检查治疗绿色通道、落实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和隐私保护等一站式平台,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减少给涉罪未成年人带来心理上的阴影。
以“我管”促“都管”形成工作合力。平乐县检察院分别向平乐县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涉及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规范旅馆行业经营、医疗机构涉未成年人异常情形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准入查询从业禁止制度、娱乐场所面向未成年人规范经营等内容,督促相关单位履行监管职责,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督促监护令助力家庭教育归位。今年以来,平乐县检察院共发出17份督促监护令,责令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监护人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并告知监护人违反《督促监护令》应负的法律责任,在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同时让家庭监护不再缺位。
平乐县检察院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党建+普法,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注重普法宣传教育。
组建党员法治宣讲团开展校园普法。平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带头走进校园,10名党员组建法治宣讲团,定期到学校开展专题法治讲座20余场次,教育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法治宣讲团定期到学校开展专题法治讲座
打造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加大普法力度。2019年,桂林市检察机关首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在平乐县检察院投入使用,基地主要包括预防青少年犯罪和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两大方面,自基地投入使用以来,共邀请4000余名学生到基地参观学习。2020年,该院继续推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VR全景上线运行,确保平乐县中小学生足不出户也能接受法治教育,截至目前,已有1.39万余人在线参观。
邀请学生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党建+帮教,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
坚持司法与挽救并重。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坚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严格落实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等特殊制度,探索推动对未成年被害人办案、救助一站式服务,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案件对涉罪未成年人造成的影响。2021年,该院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率为40%,对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附条件不起诉,最大程度挽救未成年人。
充分发挥社会优势与检察优势互补。平乐县检察院与平乐县团委、县妇联对接,引入合适未成年人社工参与案前的帮扶、案后协调工作,以检察院、社工、被帮扶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支撑实现一对一长期帮教。2022年3月,该院积极联系桂林市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对2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成功进行了心理疏导。
第三检察部主任对未成年人进行“经济救助+心理救助”
实施修复性救助彰显司法人文温情。针对案件中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线索,平乐县检察院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实行“经济救助+心理救助”双救助模式,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向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在发现未成年当事人身心受创时,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已对5名性侵被害人成功进行了心理疏导。
党建+志愿服务,以检察温度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驻村第一书记到留守儿童学校开展六一慰问
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和检察职能开展志愿服务。在六一儿童节等时间节点,组织党员干警走进留守儿童学校开展慰问,驻村队员不定期到小学和留守儿童家中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留守儿童送去文具、体育用品,讲授法律知识,促进全社会携手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共护祖国的花朵,为打造桂林世界旅游名城的人文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