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位黎先生向我们求助,说他的儿子在兴宁区第二初级中学读书,去年12月9日的晚上,因被怀疑弄坏了学校卫生间的门,被学校工勤人员带去训导,期间工勤人员一时生气,竟用手扯小黎的头发,造成小黎颈部受伤。对此,黎先生很生气,这4个多月来,他多次到学校讨说法。
南宁市民 黎先生:当时那个老师(工勤人员)把那几个当事小孩,就叫到教务处外面走廊,在那里训导,我小孩就直接给他抓着头发往后扯,人就倒地了 脖子现在颈椎受伤。
孩子头部有肿胀和疼痛现象,医生的诊断结果为颈部损伤。黎先生说,虽然没达到轻伤标准,但此次事件,对儿子精神上的伤害不小,孩子情绪非常低落,事后一个多月,都拒绝上学,为此,他还专门带儿子去看了心理门诊。而让他更气愤的是,事后通过学校监控发现,弄坏门的其实并不是他的儿子。于是,他要求学校道歉,并处分涉事工勤人员。而校方这边的态度刚开始还算积极,校领导亲自登门道歉,并表示会解雇涉事工勤人员。
南宁市民 黎先生:赔我的医药费,还有精神损失费 还有误工费。我是自己开店做生意,我小孩受伤,我就关门了21天,那我这个经济收入就没有了。
黎先生说,儿子实际花费的医药费总共4000多元,加上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他要求学校一次性赔偿4万元。可学校拒绝了,只同意给1万元。对此,他不能接受。而让他更恼火的是,学校说好会解雇那位涉事的工勤人员,可后来依然能在学校里看到他的身影,儿子一看到他就害怕。
南宁市民 黎先生:那个当事的老师还每天回学校上课,我现在就是担心我小孩。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南宁市兴宁区第二初级中学的一位代理校长,他表示学校并没有推卸责任,此事已经上报城区教育局,涉事工勤人员已经依法依规处理,解除了聘用关系。
南宁市兴宁区第二初级中学代理校长 黄耀平:涉事工勤人员,他管后勤,我们还得和他对接,所以偶尔看见他就以为他还来这里工作,我们有管理责任,教育部门对我们已经处分了。
对于黎先生提出的4万元赔偿诉求,黄校长表示赔偿金额应当依法依规来定。
南宁市兴宁区第二初级中学代理校长 黄耀平:如果说真的有什么不满意,你可以走合理合法的途径。
为此,律师表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包括孩子的医疗费、后续的康复费用,以及因治疗产生的交通费,监护人的误工费等。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盘旋:那么这个误工费呢,也不是说其监护人主张多少就是多少,应当结合他所处的行业,以及他此前的收入情况,来予以具体认定,具体还是由我们的人民法院,认定以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支持。
记者丨黄亮 刘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