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欠了538立方的燃气费 市民发现后很纳闷——
实行预付费的
管道燃气为何会“透支”?
梁先生不明白,自家管道燃气明明是预付费充值用气,为何还会欠费。
4月13日,市民梁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2834000),反映他家使用管道燃气时遇到的困惑。梁先生说,他家用的是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的管道燃气,此前使用插卡式IC卡燃气表,按照燃气公司的使用规则,燃气充多少用多少,没钱了就会停气。可近期他发现,自己家居然欠了538立方的燃气费用。梁先生很纳闷,他家的燃气表是如何“透支”,这笔欠费又该由谁来承担?
4月14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欠了538立方的燃气费
梁先生的房子位于七星区五里店路砂轮厂小区,4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这里。
在厨房,梁先生指着燃气表说,这是两天前更换的新表,“要不是换表,我都不知道欠了那么多的燃气费。”
梁先生家用的是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的管道燃气。他说,4月12日,新奥燃气工作人员上门为梁先生更换了新燃气表,并叮嘱他去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
梁先生来到营业厅,工作人员告诉他燃气欠费了,需要补交费用才能继续使用燃气。
工作人员说,2008年以来,梁先生家共使用燃气1098立方,用户共购买了560立方的燃气,还差538立方,这部分需按最新的燃气价格来补交。
梁先生很诧异:“这管道燃气不是买多少才能用多少吗?什么时候改成先用气后付费了?”
工作人员解释,“是旧的燃气表出现了故障,液晶显示数据不准确,应该以表上的机械走数为准。”对于这个解释,梁先生并不认可,他认为,既然是预付费充值购气,就算是表坏了,也是燃气公司的责任。
在采访中,梁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本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用户证。里面收录的《管道燃气用户手册》明确规定:“管道燃气用户必须持证用气,按时缴费。使用IC卡表的实行预付气费充值购气。”
预付费管道燃气为何会欠费?
4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市区翠竹路的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该公司总工程师龙先生接受了采访。
龙先生介绍,梁先生家的IC卡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是8至10年,到期之后,或由客户提出,或由上门检查人员发现,便可以更换新的燃气表。插卡式IC卡燃气表上有两个地方计数,一是液晶显示屏,一是类似水表的机械走数,客户使用燃气,齿轮就会走动,从而带动数值变化。由于液晶显示屏由电子配件组成,容易受到弱电和电池等影响出现故障,并可能出现使用了燃气但液晶显示器数值不变化的情况。而机械走数则不受电子故障影响。
龙先生还介绍,IC卡燃气表内有一个类似阀门的装置,这个“阀门”由液晶显示屏显示的数值控制,数值为零时,“阀门”就会关闭,达到断气的目的。当客户重新充值后,那个“阀门”才会打开,恢复正常供气。如果液晶显示屏发生电子故障,“阀门”会一直处于打开的状态。结果便导致了梁先生家这种情况的出现,最后需要补交燃气费用。
对于《管道燃气用户手册》关于“实行预付气费充值购气”的内容,龙先生表示,这只是燃气公司和客户约定的一种付费方式,《管道燃气用户手册》只是指导、引导客户如何安全用气。
龙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公司和客户签的《管道燃气供气协议》,指出了相关条款:以磁卡进行充值的燃气用户,燃气计量表的用气量以表机械走数为基准数据,不以液晶屏显示数为依据。燃气计量表的自动掐断功能出现故障,出现充值购买气量用完后,不能自动掐断供气的,造成燃气计量表显示用气量超过用户充值购买气量的情况,用户应当按燃气计量表显示的实际用气量补交超出用气部分气费。
律师: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
燃气公司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4月14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广西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蒋鑫。
蒋律师认为,用户和燃气公司是买卖合同关系,用户购买燃气,向燃气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梁先生和燃气公司约定是先充值后用气,现燃气公司告知梁先生欠了538立方燃气费。因此,双方对使用数量的计量产生争议,按照消费使用惯例和燃气公司对燃气表的设置来讲,如梁先生欠付燃气费用就会自动停止供气,一般不会出现大额欠费还不影响使用燃气的情形。
对于梁先生的遭遇,蒋律师建议,如双方对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建议由政府相关计量监管机构或消费者协会出面,对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所述是否属实展开调查,必要时候可以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所称的用户计量表是否出现故障,以及是否会出现欠费还能使用的情况做出专业权威的鉴定,以明确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所称是否属实,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如双方仍不能协商解决,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目前,梁先生仍在就此事与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协商。
记者申艳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