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及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走访检查,宣传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上报相关工作。
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官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者全身性的伤害。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化妆品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如果不按规定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或不配合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将会被处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发现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的,应当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条例》还规定,未依照该条例规定监测、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的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不予配合,最高将被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文:卢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