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宛田:村民售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获刑一年

来源: 桂林生活网—桂林日报 2022-03-28 09:00:32 我来说说 阅读

  本报讯(记者刘健 通讯员诸葛毅慧)近日,临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走进临桂区宛田瑶族乡,公开开庭审理临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秦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及临桂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当地群众参加旁听。

  据悉,宛田瑶族乡森林覆盖率达到80%,境内有蟒,细痣疣螈,小灵猫,穿山甲,水鹿,大灵猫,白颈长尾雉,虎纹蛙,桫椤,鹅掌楸,楠木,银杉,南方红豆杉,金毛狗蕨等多种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被告人秦某某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在宛田中江村委周田村旁边山场采挖金毛狗蕨,并通过网络多次贩卖牟利。公安民警于2021年3月4日在秦某某家果园查获1棵疑似金毛狗蕨植物。经鉴定,秦某某采挖的该植物为金毛狗科金毛狗属金毛狗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经过评议后当庭宣判,秦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秦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九百三十六元予以没收。被告人秦某某当庭表示对判决无异议、不上诉。

  随后,宛田瑶族乡协同临桂区人民检察院、临桂区法院、林业局等有关单位开展“以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以司法之力保护生态资源”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科普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植物工作中来,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申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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