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我市研究制定的《桂林市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该行动计划提出了2025年和2030年两个阶段的总体目标,谋划了十大行动,并明确了具体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强力推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介绍,该计划旨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的“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政策导向和重点要求,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桂林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三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实施“科教振兴”、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决策部署,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两大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教育发展短板问题基本解决,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教育发展稳中有进,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桂林教育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7%,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2.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13%。
到2030年,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树特色、出亮点”系列举措,桂林教育各项指标位居全区前列,教育综合实力与世界级旅游城市相匹配。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2.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4.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14.5%。
十大行动
行动一:实施党建引领工程(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持续实施) 坚持“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落实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进一步抓好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党建工作融入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及全过程中去,始终把“党建引领办学水平提升、教师专业成长、学生素养提高、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落脚点,全面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行动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持续实施)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德育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思政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以市直属学校为试点,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师德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格局。
行动三: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科学规划优质教育资源布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编制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与建设专项规划,同步纳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优化桂林新区学校布局,规划布局一批优质学校,满足桂林新区吸引和留住人才需求,适应桂林产业经济发展。
优先保障教育用地需求。(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加强教育建设用地统筹,对新增学位需求较大的城区调增一批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学校建设。对于闲置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地和企业厂房要优先调整给教育,用于扩大学校办学规模。各县(市、区)政府要优先保障新建学校用地,将最适宜办学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地块优先划拨教育使用。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足额预留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
建立教育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持续实施)
对涉及学校建设事宜要落实并联审批、“一网通办”、告知承诺制、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改革措施,压缩办理时间,优化审批流程。
建设桂林新区基础教育全学段学校。(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服务桂林新区发展和产业振兴,在桂林新区建设1-2所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基础教育各学段的学校,打造成为带动桂林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先行示范学校。
如期完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完成时限:2025年前)
各县(市、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和《全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明确的目标和时间节点,以评促建,高标准抓好学前教育的普及与义务教育提质增效工作,不断提升我市教育水平。
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持续实施)
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持续推进各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课堂用、经常用、普遍用”。加快数字校园建设,加强中小学信息化终端配备。到2025年,全市培育建设30所以上数字(智慧)校园示范校。
创新教育融资方式。(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各地要通过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灵活运用好中央彩票基金、政府债券、PPP项目资金以及国企融资等金融工具,积极化解因地方财政困难导致教育项目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行动四: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
探索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持续实施)
积极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教育联盟、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形成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各学段的“名校+新校”“名校+弱校”办学格局。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地将区域内若干所中小学组成资源共享、交流合作和共同发展的教育集团,实现集团内学校横向连通、纵向衔接、优势互补。大力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统一课程设置、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推动市区优质教育资源向城镇、农村地区辐射,市区示范性高中要结对帮扶县域高中,优质县域高中要结对帮扶薄弱高中。
推动跨区域集团化办学。(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持续实施)
鼓励组建跨县域教育集团,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支持我市中小学与区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优质品牌学校实行互惠合作,创办教育集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优质学校。
行动五:实施中小学生创新人才培养工程
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持续实施)
重点建设10所左右市级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学校,组织学生到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企业参加实践体验,形成全市范围内学科教学高地,发挥基地学校示范引领作用。
构建创新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持续实施)
探索建立与国家课程融合、与校本课程贯通、与大学课程衔接、与国际课程融通的创新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培育建设市级创新人才培养学科基地,建立学科课程群或资源库。
组建创新人才培养领军师资团队。(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持续实施)
全市组建创新人才培养领军师资团队,通过聘请方式加强导师团队,共同承担我市创新人才、“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培养实施工作。支持教育集团和普通高中加大相应学科教师培养和引进力度,组建专家教学和研究团队,培养创新人才、“强基计划”后备人才。
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与合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持续实施)
推动示范性高中加强与国际教育机构合作,为学生参加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提供指引和服务,培养出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视野的新时代人才。
行动六: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补充和人员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持续实施)
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公办幼儿园教师补充,落实县以下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自主权,县(市、区)可自主确定招聘批次、规模和招聘时间。
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持续实施)
完善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校长责任制度,加大校长培训力度,落实校长全员培训制度。实施中小学校长“领航”工程,分层分级培养一批“种子校长”。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
加强优秀骨干教师培养。(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持续实施)
按照教师队伍总数10%的比例培养本地本校骨干教师,加大名师引进力度和培养力度。建立骨干教师与新任教师“带教”制度,打破县域和校际壁垒,充分发挥名师带动辐射作用。
加强教研队伍素质建设。(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持续实施)
鼓励教研员聚焦教育高质量发展关键问题开展课题研究,推进教研训一体化,发挥教研在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行动七:加强纵横联系,统筹提升发展
科学实施幼小衔接。(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持续实施)
幼儿园科学做好入学准备,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为入学做好基本素质准备。小学科学实施入学适应教育,坚持“零起点”教学,要将入学适应教育作为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改革一年级教育教学方式,强化以儿童为主体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加强普职融通。(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持续实施)
实施职教渗透,引导有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意愿的初三年级学生在第二学期到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在普通高中学校开足开好通用技术课程,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加强产教融合。(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持续实施)
发改、工信、教育等部门要瞄准产业需求,建立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对接产业布局调整专业设置,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以我市重点产业链为纽带,组建我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联盟,培育10个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服务乡村振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
深化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联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持续实施)
加强与区内外高校的合作交流,打造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共建共享联动合作机制。探索推进地方政府与驻桂林高校共建高水平的附属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规模。
加强“体教融合”与“艺教融合”。(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持续实施)
开展体育特色学校和艺术特色学校创建工作,营造浓郁的中小学体育艺术文化氛围。加强中小学艺术社团建设,深入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校园文化艺术节、合唱节和书画大赛等活动。
加强专门教育。(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持续实施)
加大专门学校建设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举办1所专门学校,办好桂林市第二十中学,将其打造成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基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示范基地和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示范基地的“三位一体”专门学校。
行动八:实施“双带行动”
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带头听课,带头与校长谈心谈话。开展“局长接待校长日”活动,听取校长反映问题,帮助解决发展难题。(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持续实施)
校长带头上课,带头与班主任和教师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学校教情、学情,掌握教师思想动态和年级、班级管理情况。(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持续实施)
行动九: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持续实施)
积极参与全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破除“五唯”顽疾,引导学校、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业绩观和科学的育人导向,推动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及学校、教师、学生和用人评价等关键领域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巩固“双减”改革成果。(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持续实施)
全面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推进“五项管理”和考试管理;拓宽课后服务渠道,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高学生参与率;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强化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严格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全面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持续实施)
加强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开发特色课程,优化课程实施,实现学生核心素养培养目标;创新教学组织管理,因地制宜、科学有序实施选课走班,满足学生差异化发展需求;积极推进自治区级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区建设,重点建设一批普通高中课改实验校和学科课程基地,实施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和推广。
全面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尚未实施管理改革的6个县区,要在2022年秋季学期前完成改革工作。已实施改革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改革措施,深化改革成效。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各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要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且不高于2020年水平,并逐步呈下降趋势,2022年底前占比超标的县(区)要通过政府购买学位、增加公办学位等方式整改到位。开展“公参民”学校专项整治,2022年底前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的整治要求。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持续实施)
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巩固提升校园安全防范建设“4个100%”成果,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常态化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持续实施)
组织学生大力开展日常生活技能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加强劳动教育示范校和示范基地建设,创建1-2所国家劳动教育实验区,5-10个国家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
行动十:加强教育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持续实施)
教育系统要建立健全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内部沟通交流,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切实提高教育行政管理队伍的执行力。教育行政管理人员要加强自我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强化担当意识,敢于作为,勇于创新,做深化教育改革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