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假体变国产?花五万元“整”出一堆烦恼

来源: 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2022-03-14 09:17:39 我来说说 阅读

  进口假体变国产?花五万元“整”出一堆烦恼

  消费者指称隆胸材料被“调包”

  去年11月,住在临桂的杨女士到桂林紫熙医疗美容门诊部(以下简称为“紫熙医疗”)进行隆胸整形。术后,她查看自己的病历才发现,体内的隆胸材料不是之前约定的进口品牌,而是一个她不了解的国产品牌。

  杨女士认为,紫熙医疗存在欺骗行为,多次协商无果后,便投诉到了相关部门,并向本报热线(2834000)求助。紫熙医疗则表示,术前与杨女士沟通过,不存在更换假体品牌问题。目前,杨女士准备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术后发现体内的假体非进口

  杨女士今年23岁,生完孩子后,想通过整形手术来改善变形的胸部。

  去年11月8日,杨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紫熙医疗面诊。杨女士选择做胸部假体植入、乳房悬吊术、乳晕缩小三个项目,并选定了一款品牌名为“曼托”的进口假体材料,花费共计50000元。当天,杨女士支付了5000元的定金。

  记者在杨女士提供的材料中看到,紫熙医疗当时开具了一张收据,上面写明:定金5000元整(备注:项目款 非身体原因定金不退款),但没有标明具体的项目名称等。

  过了一周左右,杨女士来到紫熙医疗住院,并补齐了剩余款项45000元。“手术前对方跟我说,我可能做200cc的大小比较合适,问我是否同意,我当时表示同意。”杨女士说,手术前她多次提出,想确认植入到自己体内的假体品牌,但对方表示,手术必须在无菌的条件下进行,没有办法提前把假体拿给她看。

  杨女士出院那天,紫熙医疗又给了她一张写了项目款总额50000元的收据。在家休养期间,杨女士多次向紫熙医疗的工作人员索要合同、病历、假体编号等。但工作人员告知杨女士,她只能直接去查看,不能拿走。

  到紫熙医疗看到自己的病历后,杨女士很惊讶,在她体内植入的假体是“威宁”这个品牌,而不是进口的“曼托”。于是,她向紫熙医疗提出了疑问,但对方回复说,术前就跟她沟通过,专家要放最小的假体是“威宁200”,病历本上写着的。

  杨女士说,她一直定的是做“曼托”这个品牌,结果紫熙医疗在她不知情及没有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了一款国产假体。两款假体价格不一样,也不知道这款假体是否安全,她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

  记者在杨女士提供的病历照片上看到,上面贴有几张写有“型号:w威宁之星”“规格:M200”等内容的标签,还有一张威宁整形的产品保险卡。

  杨女士曾两次到紫熙医疗要个说法,双方协商无果后,杨女士向税务、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紫熙医疗于今年2月底将全额发票交给了杨女士。

  3月8日,记者和杨女士一起前往七星街道市场监管所,该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拒绝接受采访。

  目前,杨女士也将此事投诉到了卫生监管部门,同时考虑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紫熙医疗称流程操作合规

  日前,记者来到紫熙医疗。对于杨女士提出的假体材料品牌被调包一事,相关负责人胡女士否认:“手术室都是合格合法的医生,绝不允许调包这样的问题发生。”

  在杨女士到紫熙医疗咨询时,到底约定的是何种品牌?是否有相关的记录单据?胡女士说,他们的单上都有,这个内容在单子上肯定是达成一致的。同时,这些内容都是跟随病历一起进手术室的,由紫熙医疗保留。当记者询问是否能查看咨询时与杨女士约定的单据,对方表示,这属于病人的隐私,记者无权查看。

  胡女士说,杨女士虽然认定自己要做“曼托”这个品牌,但她付的5万元“做不到这么多”。她说:“因为乳房悬吊术对于施术者要求很高,一定是专家级的老师才能做。而且单是‘曼托’的假体就要6万多块钱,杨女士所付的金额和‘曼托’没有任何关系。”

  “既然她(杨女士)付了定金,一定是跟我们沟通清楚了的,我们的医生一定是照单操作,如果发生‘曼托’换其他的,就属于医疗事故,这个在我们这里不会发生。”胡女士说。

  记者问胡女士,在进手术室前,杨女士是否查看了自己的假体。胡女士说,因为她当时不在现场,有些细节不清楚。

  对于杨女士之前与紫熙医疗的协商,胡女士表示,她没有听说过要进行赔偿,是带杨女士来的邹姓朋友曾表示“自己包个红包给杨女士”。而据了解,这位邹姓朋友其实是紫熙医疗的其中一位投资人。

  律师:如存在过错 要负法律责任

  对于杨女士与紫熙医疗的纠纷,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苏翠芸律师表示,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八条和第十一条,杨女士所进行的隆胸手术属于医疗服务范围,首先要看紫熙医疗是否具有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和是否具有可以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如果没有许可证,紫熙医疗就开展隆胸医疗服务,属于违规操作,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杨女士的陈述,她在紫熙医疗接受隆胸手术,虽然未与紫熙医疗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事实上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杨女士称与紫熙约定用“曼托”这个进口品牌的假体,而紫熙医疗用的是国产品牌“威宁”,紫熙医疗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但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且紫熙明确否认约定使用“曼托”,可能需要从病历资料确认事实,病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手术方案、手术记录等)应会记录所确定的假体品牌、大小、型号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紫熙医疗因未书写病历或病历资料保管不当,导致无法提供相关病历资料,会被推定过错。

  苏翠芸律师在此提醒,有“医美”需求的消费者,进行医疗美容时一定要选取拥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护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千万别忘记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医疗美容内容、价款、违约责任和解决方法等用条款形式在合同中注明,不要轻信广告宣传或者口头承诺。此外,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必要的证据,包括合同、付费凭证、就诊记录、医疗美容设计方案等,以免发生争议时因缺乏证据而索赔无门。

  记者周子琪

责任编辑:申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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