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药监局网站,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5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包括标示为生产企业德国万事乐德公司、中国总经销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哈罗闪婴儿柔护润肤霜;标示为生产企业两面针(江苏)实业有限公司的途悦洗发露 ;标示为经销者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SPF50+·PA+++;标示为委托方上海丰邑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上海缇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稚优泉酵母焕颜修护面膜等。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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