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2名学生在地下车库玩火(弹火柴),导致4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相关责任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地下车库发生火灾
4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
2月15日凌晨4点39分,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南宁市金阳路一小区地下车库发生火灾。接警后,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时,现场浓烟滚滚,火势已被该场所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控制住。随后消防救援人员协调物业启动排烟系统,将现场的有毒烟气排除,有效将险情化解。控制险情后,经过进一步检查,发现共有4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万幸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2名学生承认玩火
家长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小区的监控显示,在火灾发生前,有两名学生经过事发地点,两人分别为五年级学生和初一学生,在他们离开事发地不到两分钟后,黑烟开始飘出。
经过小区物业走访核实,消防找到了这两名学生,他们承认:事故发生前曾在地下车库起火地点玩过火,因为无聊就边走边弹火柴玩,不料将燃起的火柴弹到了一个挂在电动自行车上的袋子里,没想到由此引发了火灾,因为紧张、害怕,就迅速逃离了现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因玩火过失造成火灾的行为,如果危害后果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则属于失火罪。如果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该起火灾事故中,虽然这两名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未达到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但是他们的父母等法定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