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变“兰博基尼”摆路边招揽生意?拖走!

来源: 柳州晚报 2022-02-17 08:52:39 我来说说 阅读

  2月11日,玉林市陆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在县城区开展“僵尸车”整治行动,当巡查至翰林华府小区附近路段时,发现路边的非机动车道上有一辆“跑车”占道停放,该车未悬挂有车牌。

  就在民警寻找车主时,一男子走过来称是路边汽车修理店的店主。该车是其利用报废车仿照兰博基尼车型改装的,摆放在店门口附近作为展示,主要是为了博人眼球,以招揽生意。

  

 

  当民警问及该车是否有上路行驶的行为时,店主吞吞吐吐。经过对该车进行检查,民警发现车内有使用过的痕迹后,车主这才承认车是可以开动的。

  

 

  随后,民警对这辆非法改装的报废车进行暂扣拖移,对店主进行严厉批评和教育,告知其非法改装报废车的法律后果及违法上路行驶的危险性,要求店家要守法经营,切莫让非法改装车辆流入市场或通过投机取巧来获得非法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阮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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