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人被处分!广西多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醉驾被通报

来源: 广西交警微发布 2022-02-15 08:57:14 我来说说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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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及各地市纪检监察部门网站通报了一批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南 宁

  良庆区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良庆区良庆镇宋厢社区党总支部党员欧盛军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1月14日,欧盛军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至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路段临时检查点时被交警拦截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8月6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2021年8月26日,欧盛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良庆区大塘镇那团村党支部党员农仕周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8月29日,农仕周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建业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截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2日,农仕周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12月13日,农仕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良庆区大塘镇大塘社区党支部党员陆崇伟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月27日,陆崇伟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经过兰海高速1991公里300米时被交警拦截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4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六大队对陆崇伟做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8月10日,陆崇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林县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问题

  1.上林县明亮镇溯浪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高敏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8月27日,李高敏驾驶小轿车沿S309省道行驶至25公里6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8月,李高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上林县三里镇大黄村党支部党员刘田酒后驾车的问题。2020年3月13日,刘田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499县道12公里2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2年1月,刘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隆安县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1.布泉乡欧亚村党支部党员隆安群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7月30日20时,隆安群饮酒后驾驶一辆已达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至隆安县城厢镇民安街59-9号门前路段时,与廖某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2021年6月8日,隆安县人民法院判决隆安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21年8月,隆安群被开除党籍。

  2.广西金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行政中心党支部党员方华琛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6月22日20时,方华琛饮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国道358线1734公里+500米浪湾加油站路段时,与梁某某驾驶的摩托车(搭载李某某)发生追尾,造成梁某某、李某某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2021年11月4日,隆安县人民法院判决方华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21年12月,方华琛被开除党籍。

  柳 州

  柳北区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1.柳北区沙塘镇沙塘村党总支副书记韦俊杰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3月6日,韦俊杰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柳州市友谊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韦俊杰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韦俊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柳北区石碑坪镇下陶村党总支部党员汤耀彬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2月8日,汤耀彬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柳州市柳长路杨柳路口,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汤耀彬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12月29日,汤耀彬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1年4月,汤耀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梧 州

  藤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藤县塘步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主任(队长)吴木光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月13日,吴木光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潭津小学门口对出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吴木光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吴木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藤县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邓庆勇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9月6日,邓庆勇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梧州市平浪收费站入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邓庆勇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邓庆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藤县新庆镇建新村党员朱芳剑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4月12日,朱芳剑酒后驾驶普通摩托车行至国道321线307公里1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朱芳剑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朱芳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防城港

  防城港市通报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

  1. 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街道党工委书记周志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6月4日21时左右,周志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交警部门依法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2021年9月,周志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防城港市上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主任科员黄绍强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9月27日晚,黄绍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交警部门依法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2021年12月,黄绍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防城区通报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

  1.防城区直属机关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三级主任科员孙兴文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3日,孙兴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警察当场查获,交警部门依法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孙兴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防城区丹竹江小学校长项方杜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27日,项方杜饮酒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被执勤警察当场查获,交警部门依法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24分,罚款12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项方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贺 州

  钟山县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钟山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县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原副局长李建强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8月6日,李建强饮酒后驾驶悬挂套牌的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李建强在该县开展纠“四风”树新风十大专项行动期间酒后驾驶,属顶风违纪,2021年11月19日,李建强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钟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欧林军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8月9日,欧林军驾驶机动车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经检测,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欧林军在该县开展纠“四风”树新风十大专项行动期间酒后驾驶,属顶风违纪。2021年11月22日,欧林军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3.钟山县回龙镇综治办干部、四级主任科员宋斌秀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8月26日,宋斌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宋斌秀在该县开展纠“四风”树新风十大专项行动期间酒后驾驶,属顶风违纪。2021年12月20日,宋斌秀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4.钟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黄雄卓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5月1日,黄雄卓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11月22日,黄雄卓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钟山县回龙镇兴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郭昌朝酒后驾车问题。2019年9月27日,郭昌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11月12日,郭昌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富川县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富川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钟德金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3月26日晚,钟德金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S201省道20公里300米处路段时,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2年1月,钟德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富川瑶族自治县卫健党工委委员,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孔祥荣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4月23日晚,孔祥荣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富川县城新建路时,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2年1月,孔祥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奉道华酒后驾车问题。2017年7月28日晚,奉道华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富川县城凤凰路时,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2年1月,奉道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西岭山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副主任王辉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2月27日晚,王辉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富川县S201省道0公里200米时,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2年1月,王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 池

  河池市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1.河池市投资促进局四级调研员莫勋酒驾问题。2020年7月8日,莫勋驾驶机动车途经国道323线1193公里20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2月,莫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河池市国土资源城市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韦鸿华酒驾问题。2020年9月4日,韦鸿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三桥灯控路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3月,韦鸿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山酒驾问题。2020年6月9日,黄华山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宜州区一桥头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黄华山曾因违纪受处分,鉴于二次违纪,2021年6月,黄华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南丹县水利局干部黄清酒驾问题。2019年3月5日,黄清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兰海高速南丹收费站延长线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3月,黄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环江县通报7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1.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环卫站工作人员周扬规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6月23日,周扬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S211省道52公里800米处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周扬规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22日,周扬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温平村党支部党员欧凤鸾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6月25日,欧凤鸾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在G357线1726公里200米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欧凤鸾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2日,欧凤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干部覃壮夫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3月16日,覃壮夫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城区看守所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覃壮夫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16日,覃壮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文广体旅局文化馆干部廖国欢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1月9日,廖国欢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城区大安路环高转盘路口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廖国欢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2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2月23日,廖国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第四初级中学行政办主任蒙政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26日,蒙政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城区桥东路一桥头国税局路口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蒙政吉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55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3日,蒙政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高级中学教师蒙继领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6月22日,蒙继领未携带驾驶证件和行驶证并且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城区大安路环高转盘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蒙继领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1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17日,蒙继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高级中学教师韦首坤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14日,韦首坤酒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韦首坤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23日,韦首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丹县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广西丹泉有限责任公司、中共南丹县丹泉酒业党支部党员宁显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6月3日,宁显铁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汽车至南丹县建设小区路口被县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宁显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丹县烟叶产业发展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莫文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1月20日,莫文剑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在南丹县民行大道三脚塘路段被县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莫文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都安县通报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都安瑶族自治县百旺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韦克恒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月15日,韦克恒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至都安县实验中学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10月,韦克恒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都安瑶族自治县三只羊乡财政所所长韦朝流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8月27日,韦朝流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金城江区西环路水洞转盘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12月,韦朝流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都安瑶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三级主任科员韦家贵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7月2日,韦家贵饮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至都安县安阳镇大桥路东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12月,韦家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中学副校长黎世友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20日,黎世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X904县道0公里80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12月,黎世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都安瑶族自治县保安中学教师韦标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8月20日,韦标校醉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至都安高中后门沿江路路段时撞伤行人,2021年9月28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韦标校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1年11月13日,韦标校受到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处分影响期为24个月)。

  来 宾

  兴宾区通报7起党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兴宾区城北街道裕达银邸小区党支部党员苏宗亮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8月20日,苏宗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兴宾区寺山镇高速收费站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审判机关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仟元。2021年11月,苏宗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兴宾区小平阳镇上莫村党支部党员莫学森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6月4日,莫学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到来宾市兴宾区X064线81公里5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1月,莫学森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兴宾区良江镇中团村党支部党员石才统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4月3日,石才统因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执法机关给予罚款壹仟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20日,石才统再次因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执法机关给予罚款壹仟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石才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兴宾区平阳镇山比村党支部党员罗肖锋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问题。2019年8月7日,罗肖锋因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且未携带驾驶证被执法机关给予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0年10月30日,罗肖锋再次因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法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壹仟贰佰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罗肖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兴宾区凤凰镇正南村党支部党员黄祖新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11日,黄祖新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来宾市兴宾区八一金三角至中钢大门(街道)八一大道交叉路口5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被执法机关给予罚款壹仟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年7月,黄祖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兴宾区良江镇龙安村党支部党员肖齐旺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4月23日,肖齐旺酒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来宾市兴宾区S210省道216公里5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法机关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肖齐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兴宾区良江镇黄村党支部党员覃定柳酒后驾驶四轮电动车辆问题。2021年6月4日,覃定柳酒后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汽车行驶至来宾市兴宾区X064线81公里5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且无证驾驶四轮电动车,被执法机关给予罚款贰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覃定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合山市通报2起农村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1.合山市岭南镇农村党员覃仁录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8月,覃仁录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合山市岭南镇广屯村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检测,覃仁录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覃仁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合山市岭南镇里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覃庆云醉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4月,覃庆云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合山市岭南镇岭南村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查获。经血液检验鉴定,案发时覃庆云血液中酒精含量浓度为200.15/100ml,属醉酒驾驶。覃庆云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合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2021年12月,覃庆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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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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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申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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