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通知提出多个“严禁”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与学校教学活动、教学管理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服务,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严禁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自行车看管、军训 (含军训期间的住 宿费、交通费等 )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严禁学校、 第三方机构或家委会名义收取补课费及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空调安装和使用等其它费用。学校要认真做好收费项目的自查清理, 凡项目范围以外的一律不得收费,项目范围以内的确保只减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