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县交警大队接到一位网友举报称,1月3日晚,在322国道309路段,一辆红色SUV汽车,不观察路面情况随意变道,导致后方车辆险些追尾,对他人行车安全构成威胁。
交警核查结果显示,1月3日晚,男子唐某驾车到兴安县界首镇兴田村,接女友邹某回兴安县城在行至322国道309路段时,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导致唐某驾车时情绪激动并未留意路上其他车辆行驶情况,随意变道。经过进一步查验,唐某不存在酒驾、毒驾,及故意别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唐某及其驾驶车辆。兴安交警供图
交警表示,针对唐某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三项违法行为,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驾驶时该如何控制自己情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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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唐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