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在国家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背景下,如何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生育配套政策,更好地释放广西青年的生育潜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受到自治区政协委员的关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召开期间,共青团广西区委提交团体提案《关于提升广西青年“三孩”生育意愿的建议》,提出多项建议。
广西青年“三孩”生育意愿有提升空间
建议中提到,广西青年“三孩”生育意愿提升仍面临一定的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政策宣传不足,青年政策知晓率有待提升。“三孩”政策的实施,顺应了人口发展规律,具有重大的社会经济意义。共青团广西区委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调研发现,一些地区、部门在政策的宣传内容、宣传方式、宣传范围上下的功夫不足,导致青年群体对“三孩”生育政策的知晓率不高,受调查者中不了解政策的比例超过了 五分之一,只有21.67%的青年认为受到“三孩”政策的影响。广西青年“三孩”生育意愿总体上偏低,这与政策宣传不足、知晓率低存在一定的关系。
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不足,青年生育环境有待优化。青年群体对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表现出了强烈的期待,比如对于职业女性在孕期、哺乳期和育儿期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诉求;对天价彩礼、婚礼陋习的治理诉求等。现实中女性仍然承担更多的育儿责任、职场上对再生育女性就业会影响工作的隐性担忧等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对生育友好型社会生态圈构成了挑战,也影响了青年群体的生育意愿。
生育配套政策不足,青年生育保障有待强化。教育、医疗、生育补贴是三大政策期盼。当前的生育配套政策对于青年的政策诉求回应不足,生育补贴、就业保障、住房保障等政策滞后,一些政策对于灵活就业的青年女性以及农村女性的关注不够。
生育服务供给不足,青年生育支撑有待加强。当前全区普惠性托育机构数量不足、多元化的托育服务供给形式比较缺乏、现存的托育服务体系和儿童照料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县市及边远地区的公共医疗资源和优质教育资源明显不足、公共服务产品结构单一等短板问题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青年的再生育意愿。
着力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生态圈
就如何提升广西青年“三孩”生育意愿,共青团广西区委提出多项建议。
自治区卫健、民政、妇联等部门在青年群体中做好“三孩”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 为政策推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健康、科学的婚育观念的宣传,治理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婚育理念和家庭观念。
在全社会倡导多元主体协力育儿的理念, 引导男性青年将观念向“男女共同育儿”的理念转变。
优化女性青年职业发展环境,鼓励并支持企业建立生育友好型组织政策,实施弹性工作制和灵活的工作完成方式。
尝试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税收体制
优化政策,加快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因地制宜制定生育补贴政策,对于广西边境地区,建议自治区人大、政府在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时对边境地区给予一定数额的育儿补贴。
探索实施鼓励生育的住房和税收政策,在购买商品房贷款、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等方面给予多孩家庭适当倾斜。
在税收方面,探索灵活多样的生育养育税收补贴政策,尝试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税收体制,对承担职工再生育成本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完善生育相关休假制度,产假应大于148天,可适当延长10天产假;考虑到广西产妇坐月子的特点,可考虑将陪产假延长至30天;探索建立10天的育儿假制度,以子女在3周岁以下为标准,夫妻双方每年各休10天育儿假。
强化男性的共同育儿角色职责
深化改革,加强以家庭发展支持为主的生育配套服务供给。做好“一老一小”托育服务体系工作,建设老人友好型社会,切实减轻青年的家庭养老负担。
构建青年家庭抚育社会支持体系,推动公共场所设置标准化母婴室,加快全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步伐,构建完善的学前教育体系,确保“一个都不能少”;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落实“双减”政策,降低家庭教育成本。
提升妇幼保健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重视基层计生服务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扩大再生育相关服务的范围,加强再生育家庭健康风险干预。强化男性的共同育儿角色职责,强化父亲在育儿方面的家庭支持。
丰富支持生育的个性化服务,创新举措,丰富支持生育的个性化服务。
根据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家庭结构等要素来配置资源,满足不同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不定期组织青年尤其是新兴领域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青年就业创业能力和就业保障。
通过多种方式加强青年婚恋需求的服务支持力度,助力解决青年婚恋问题。
积极回应生育困难青年和高龄人群的生育需求,针对生育困难青年提供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针对高龄孕产妇做好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等工作,保障好孕产妇和儿童健康。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韩沛 廖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