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制定了《桂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严禁”》 《桂林市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十个一律”》,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严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蔓延,全力维 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对全市党员干部群众提出疫情防控“十严禁”:
01
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谎报疫情信息及个人流行病学史。
02
严禁不服从组织和单位安排,不配合疫情监测、防控和排查。
03
严禁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扰乱疫情防控秩序。
04
严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进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05
严禁造谣、传谣、发表不当言论、泄露疫情排查人员信息。
06
严禁一切风险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脱离隔离场所。
07
严禁对疫情防控工作不作为、不尽责。
08
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损害群众合法、正当权益。
09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干扰、妨碍疫情防控工作,为风险人员搞变通、提供便利。
10
严禁客运车辆、出租车(含网约车)等运营车辆及个人车辆非法引带、运送“三非”人员。
桂林市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十个一律”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出现病毒变异毒株并呈持续蔓延的态势,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增大。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外防输入”各项防控措施,严惩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对我市范围内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采取以下“十个一律”惩戒措施:
01
一律公开曝光。依法在本人住所及其生活所在村(社区 )张贴惩戒通告,并通过媒体多渠道曝光。
02
一律强制自费隔离。对其本人及其接触的直系亲属一律强制实施“21+7”自费隔离措施。
03
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对符合信用惩戒条件的,一律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暂停本人办理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将已办理的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04
一律停止办理电子通讯业务。个人手机通讯、宽带网络等业务一律关停。
05
一律停止发放补贴(助)。停止发放政策性优惠补贴(助)。
06
一律取消奖补资格。村屯(社区)、社会团体、企业及单位等存在不作为、不尽责等问题,一律取消当年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一律取消当年年度各项评选资格。
07
一律从严从紧政审。对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函询调查、提拔任用等,从严审核。
08
一律依法执行“打财断血”。依法冻结涉嫌的个人银行账户、网银,依法没收所获赃款赃物,依法扣押、销毁相关车辆、工具。
09
一律依法查封容留场所。对藏匿走私货物的场所,对故意藏匿“三非”人员的房屋、酒店等场所,一律依法打击查处、实施查封。
10
一律依法依规处理。对违反疫情防控和边境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判决。
资料来源: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